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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房屋安置补偿协议,安置对象
家住浦东三林的丁先生来电咨询:
关键词:房屋安置补偿协议,安置对象
家住浦东三林的丁先生来电咨询:
其父亲做为被拆迁人与拆迁人签订了一份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拆迁了丁先生位于三林的一处私房,丁先生和其妻子,女儿共6人做为被安置人员,共取得了拆迁人的房屋置换房三套现在丁先生的父亲只愿意给丁先生及其妻子,女儿一套房屋,丁先生觉得自己该获得更多,遂起纠纷。
曹律师看法: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一般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如果拆迁的房子是国有土地上建房,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即该处房屋户口里在册人口。现在在册户口为6人,应当按照6人分配,并适当照顾孤老、孤残、孤幼人员。
根据(2007)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1455号判决显示:依据动迁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动迁补偿款或置换房屋应当归安置对象所有,各个安置对象均享有自己份额内的财产性权益,并非房屋所有人享有安置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