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当事人想要更改房屋租赁合同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房屋租赁期间,经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
二是房屋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的,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有多人的,应当协商确定一名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出租人依法变更承租人;
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承租合同的人中确定一名承租人,原承租人的生前同住人仍享有居住权。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改建、扩建、拆除重建,原租赁合同部分或大部分不能适用的,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协商变更租赁合同。
办理程序
一、以下情形申请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变更登记备案:
(一)租赁当事人一方更改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签订租赁合同变更申请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变更登记备案。
(二)房屋的租赁期限、租赁部位、租赁价格、租赁面积等现状发生变化的,应当签订租赁合同变更申请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变更登记备案。
二、申请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变更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 变更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
(二) 房屋租赁合同
(三) 租赁双方身份证明
(四) 房屋租赁合同变更证明文件(因单位体制改革或资产重组更名而变更出租人或承租人的,须提供单位更名转制批文或工商局证明;因租赁一方姓名更名而变更出租人或承租人的,须提供户口簿或派出所证明或相关有效文件;房屋门牌或单元号发生变更的须提供公安部门门牌证明)。